各位老师:根据《计划财务处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卡支付的通知》(附件2),现就报销问题再次提醒:
1、我校关联公务卡为工商银行公务卡,还未办理的老师请尽快至工商银行办理。
2、个人支付的项目,除车票、船票、签证费、出租车费、汽油费、过路费、快递费等可以可用现金结算,其它项目均须使用公务卡支付(可绑定微信、支付宝进行支付)。报销时附上刷卡小票或在发票上注明支付的公务卡卡号及时间。
3、需要提前转帐给对方的采购,在公务卡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转帐;或者办理暂借款业务通过学校转帐,3000元以上的转帐请办理暂贷款业务。
4、国外汇款不受国库支付限制,可使用本人储蓄卡汇款,保留汇款凭证;
5、因①学生支付(限学生活动费和实习实践费)、②未办理公务卡的非正式编制员工支付及③对方因设备故障无法刷公务卡、④在编员工公务卡办理期间或公务卡变更期间四个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可填写现金支付说明(见附件3)。非以上原因不是公务卡支付一不予办理。(非学生课题但由学生支付的事项暂时按学生支付予以办理,如国库和科研院有后续规定再按新的规定办理)。
6、公务卡支付事项报销时一律打进公务卡帐户(公务卡内有余额,可自行转帐至借记卡)。
国库支付中心后期将会同审计部门对应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的业务予以重点审计核查。
公务卡使用其它问题请见附件4。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